发布时间:2026-04-27 23:08:13 来源:无踪无影网 作者:热点
春季前,财政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部节通知》,指出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水项受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目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业享优惠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得税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财政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部节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水项受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目企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业享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得税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财政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部节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水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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