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改委批准国电津能滨海热电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

作者:焦点 来源:探索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6-04-21 16:18:00 评论数:

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天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国电津能滨海热电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发改放电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市电力公司,委批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津能滨海热电公司《关于执行超低排放奖励电价的准国组超请示》(国津滨海[2015]85号)收悉。按照电价政策规定,电津电燃电机低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热国电津能滨海热电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津环监验字[2015]013号、天津津环监验字[2015]041号),发改放电自2015年4月20日起,委批2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准国组超按每千瓦时0.3915元执行。电津电燃电机低排

二、海热国电津能滨海热电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津环监验字[2015]041号),天津自2015年10月16日起,发改放电1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委批按每千瓦时0.3915元执行。

三、国电津能滨海热电公司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对经市环保、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时段电价加价收入,按照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规定予以扣除。